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

人气指数:147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3-31 21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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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秀区是广府文化发源地,千年商都核心和广州的公共服务中心,区域占地面积33.8平方公里,人口117.43万人,是广东省的经济大区、科教强区和文化名区。

越秀自古“崇文重教”,文化底蕴深厚,区内名校名园众多。辖内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06所,其中省市属公办学校幼儿园35所(中学7所、职中1所、幼儿园27所),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99所(中学21所、小学53所、九年制学校2所、职中1所、特殊教育学校2所、幼儿园20所),民办学校幼儿园72所(初级中学3所、九年制学校 2所、特殊教育学校1所、幼儿园66所)。在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中,百年老校(园)13所,区属中学国家级示范性高中5所,区属中小学省、市一级学校的比例达85.5%。截至2016年2月,全区现有教师15886人,在职教师7449人,离退休教师8437人。截至2015年9月,区辖中小学生数(含职中、特殊教育学校、民办学校)127748人,其中区属中学33113人,区属小学61601人。区辖在园幼儿30524人(含区属公办在园幼儿5956人)。

百年大计,教育为本。越秀区委、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,以“办人民满意的教育”为宗旨,以“教育优先”理念全力打造“学在越秀”品牌,坚持改革创新,加大教育投入,提升教育质量,形成了学前教育普及化、义务教育均衡化、高中教育优质化、职业教育特色化、成人教育终身化的大教育格局,走出了一条规模与内涵兼顾、优质与均衡并重的区域教育现代化之路。

越秀区先后被评为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、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、全国阳光体育先进区、全国科技体育传统校示范区、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。2010年,在全市率先通过“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”评估。2012年,被认定为全省首个“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”。2014年,成为全省首批“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”。

主要职责: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;会同有关部门规划、指导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,统计、分析和发布教育事业相关数据。

(三)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;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,检查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、执行和使用情况;指导所属单位基本建设、财物管理、教育收费和后勤工作;指导学校开展奖学、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。

(四)负责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、普通高中教育、中等职业教育、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;负责各类学校、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、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;指导社区教育工作;指导学校办学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;指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。

(五)规划、指导和协调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;组织、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;指导学校课程管理、专业和教材建设工作。

(六)负责督政、督学工作,承担教育执法工作,督导检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;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、检查、评估和监督,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和监测。

(七)规划、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,指导所属单位电化教育、教育技术装备、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,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征订工作,负责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。

(八)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、德育、团队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、国防教育、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;组织、指导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。

(九)负责全区教师工作,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,规划、指导各类学校教师、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。

(十)统筹民办教育工作,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,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。

(十一)指导、协调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安全、稳定和保卫工作,承担所属单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有关专项整治,配合校园周边环境治理。

(十二)统筹、指导教育交流与合作;指导所属单位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。

(十三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联系方式:
电话:020-87674557
地址:广州越秀区寺贝津10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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